記者林昱孜/屏東報導
恆春鎮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場出事未通知,氣到開車衝撞大門。(圖/記者朱俊傑攝影)核三廠廠區今年3月、6月二度發生火警,恆春鎮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廠第一時間未發出警報通報地方,氣到開車衝撞核三廠,事後出面道歉,但仍遭屏東地檢署起訴,法院依妨害公務判處趙記明6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3月6日中午12點04分,趙記明開車到核三廠,表示想進入核三廠內查看現場狀況,但公關經理簡男表示,若要進去得依規定申請。趙記明聽後出言恐嚇,「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,我絕對撞」。
恆春鎮代表會主席趙記明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。(圖/記者朱俊傑攝影)駐守在核三廠大門的保二總隊陳姓警員,見到趙記明開車衝撞鐵捲門上前喝止,但他仍不聽勸,儘管另名員警拔槍喝斥,仍情緒激動要警察把槍放下,場面相當火爆。
趙記明事後被依妨害公務提起公訴,屏東地檢署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刑度。屏東地方法院認為,趙記明向社會大眾致歉,犯後態度良好,判處6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可上訴。
趙記明為自己做出最壞示範向外界道歉。(圖/記者朱俊傑攝影)對於遭判6月,趙記明表示,當時因為擔心當地民眾安危做出衝動行為,為自己做出最壞示範向外界道歉,坦然接受法院判決,也不會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