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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夠貴!台中男拒檢還「罵警6字+比中指」 發洩代價超貴:1字=4千

記者陳佳鈴/台中報導

謝男騎UBIKE搖搖晃晃,拒盤查還翻臉罵警6字比中指發洩,不但得砸錢和解還被罰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謝男騎UBIKE搖搖晃晃,拒盤查還翻臉罵警6字比中指發洩,不但得砸錢和解還被罰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
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今年五月間深夜騎乘 Ubike 時,因邊使用手機且行車搖晃不定,遭巡邏員警攔查要求酒測。謝男不僅拒絕配合,還對執行公務的員警出口成「神經病、變態、媽的」等侮辱性言詞,後續雖接受酒測並通過,但在警方準備離去時又比出不雅手勢,當場因現行犯被逮捕。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,考量其已與員警就公然侮辱部分達成和解賠償,但妨害公務行為仍成立,最終判處罰金新台幣3千元。

根據檢察官調查,謝姓男子於今年 5 月 10 日凌晨 3 時許,騎乘共享單車 Ubike 行經北區進化路。由於其邊騎車邊使用手機,且行車路徑不穩、左搖右晃,引起正在巡邏的員警注意並將其攔停盤查。

員警基於其不穩定的行車狀況,要求謝男接受酒測並提供身分證件查驗。然而,謝男情緒激動,不但拒絕酒測,也拒絕提供個人資訊,並對員警連續辱罵「神經病」、「變態」、「他媽今天遇到你真衰」等帶有貶損意味的言詞,公然蔑視國家公權力。
在支援警力抵達現場進行勸說後,謝男態度才有所軟化,最終同意接受酒測,並順利通過測試。正當員警準備撤離現場,結束這場夜間盤查時,謝男又突然發狂對著員警比出中指,員警見狀,立即依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現行犯將謝男逮捕,移送法辦。
原本在地檢複訊時還不認,但起訴後,台中地院審理時,謝男最終改口坦承所有犯行。

法官審酌,謝男身為成年人,卻未能控制自身言行,明知員警依法執行職務,仍以言詞及舉動侮辱公務員,已損及執法尊嚴,構成妨害公務罪。考量謝男事後坦承犯行,並積極與受辱員警達成和解,賠償新臺幣兩萬元,員警對公然侮辱部分撤回告訴,最終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罪,判處謝男罰金3千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#台中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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