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人妻因身體不適前往某中醫診所接受自費精油推拿,卻遭到性侵。(示意圖,非當事者/PIXABAY)新北市一名人妻因身體不適前往某中醫診所接受自費精油推拿,未料卻遭遇噩夢。馮姓推拿師竟趁診所人員離開,關燈反鎖推拿室,利用體型優勢對女子強行性侵得逞。當時人妻的丈夫正在診所外等候接送,不知妻子正在室內受害。法院最終認定馮男性侵事實明確,刑事部分遭判刑4年6月;民事部分,判決馮男與該中醫診所須負連帶賠償責任,合計賠償夫妻倆45萬元。
根據判決書,已婚的受害女子因身體不適,預約晚間前往診所接受自費推拿服務,由於原本熟識的推拿師離職,改由馮姓男子服務。在療程進行期間,馮男藉故以「減肥精油」為由,擅自解開女子內衣並持續推拿;接著,馮男趁診所人員離開,竟將推拿室房門反鎖並關燈,隨即對女子強行性侵,女子雖情緒極度驚恐並多次明確拒絕並試圖掙扎逃脫,但仍遭馮男性侵得逞。
案發當時,受害女子的丈夫因久候未見妻子出來,心生疑慮,由於多次撥打電話給妻子未果,便走到推拿室門外,嘗試轉動門把,此舉讓推拿室內的馮男因心虛而停止了獸行,女子則馬上衣衫不整的衝出診間,見到在外焦急等待的丈夫後,情緒瞬間潰堤,並在丈夫陪同下立即報警驗傷。
女子事後身心嚴重受創,經診斷出現急性壓力反應,日常生活受到重大影響,馮男則在審理期間辯稱,雙方為你情我願,否認有強迫行為。然而,法官審酌案情,認定受害女子僅是第二次前往該診所,且與馮男並無私交或親密關係,實難認定女子會在該情境下主動與不熟識的推拿師發生性行為,因此未採信馮男的說詞,認定其強制性侵的事實明確。
針對診所責任部分,院方主張推拿為自費外包服務,與診所無關,試圖撇清責任。但法院認定,診所與推拿師之間存在排班與分帳關係,從外觀上對消費者而言屬「一體服務」,難以卸責。
最終,法院判決馮姓男子因性侵犯行,刑事部分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;民事部分,判決馮男與診所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,須賠償受害女子精神慰撫金35萬元、其丈夫10萬元,合計4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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