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羅欣怡/桃園報導
桃園男不滿丟回收被催快一點,出拳打瞎員工左眼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圖庫)桃園沈姓男子和朋友到資源回收場丟貨時,不滿吳姓員工提醒他接近中午休息時間,請他快一點卸貨,沈男竟突然暴怒失控,直接揮拳朝對方臉部猛擊,狠打到把吳男左眼打瞎,桃檢依種傷害罪起訴。法院審理,認為沈男坦承犯行,有積極尋求和解,願賠償160萬元,最終處有期徒刑2年,緩刑5年,全案還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沈姓男子去年(2024)3月19日上午11時48分搭乘友人車前往楊梅區中興路一家資源回收場變賣資源回收物,因當時近午休時間,吳姓回收場員工便向沈男表示因中午12時午休將至,希望他儘快至過磅區將物品卸下車等語。
判決書指出,兩人素不相識,只因一句催促話就爆發衝突。沈男怒氣瞬間飆升,竟對著吳男左眼連揮兩拳,造成他左眼鞏膜破裂、大量出血,送醫搶救後仍宣告無效,左眼球萎縮、沒有光覺,等同「完全失明」,屬於毀敗一目視能的重傷害。吳男因此一生受影響,不僅要忍受眼部不適,更面臨日常生活大幅受限的困境。
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,法院審理後痛斥沈男只因口角就揮拳傷人,行為惡劣,原本應重判;但法官也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,並與被害人達成160萬元和解,目前已賠償100萬元,因此依「傷害致重傷罪」判處有期徒刑2年,緩刑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