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鄭男2023年酒駕撞死人。(圖/資料照)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鄭姓高材生(28歲)前年進入法律事務所實習,在參加事務所迎新送舊聚會,明知喝酒卻仍駕車返家,結果途中以時速160公里的高速撞飛3車,導致一名高姓男子傷重慘死。一審被判7年6月徒刑;案件上訴高院時,鄭男告訴法官自己在病房摺蓮花、靈堂下跪悼念死者,也支付1200萬元給受害者家屬,望能減刑。全案於昨(10)日宣判,減為4年6月徒刑。
回顧案情,鄭姓男子從台大法律系畢業後,進入某間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生,2023年5月5日參加事務所迎新送舊聚會後,又接續前往信義區續攤,因為喝了太多酒,隔天凌晨一度醉倒街頭,清晨5時許醒來後,他駕駛父親的賓士車從國道3號甲線下萬芳交流道,在閘道沿路超速,最後失控騰空飛起,先撞中央水泥島,再撞上木柵路四段3輛正在等紅燈準備左轉的自小客車,其中為首的休旅車側門被重擊,高姓駕駛因此被夾困,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,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。
鄭男也因這起車禍腦出血、陷入昏迷,但經醫院抽血後,驚見其酒測值竟高達0.83,證實為酒駕肇事。經檢警調查,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,但根據監視畫面估算,鄭男撞擊時車速約時速84公里,鄭男的賓士車行車記錄器更顯示車速高達時速160公里,檢方因此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鄭男。
鄭男賓士車行車記錄器顯示,當下車速高達時速160公里。(圖/資料照)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去年一審時認定,鄭男是實習律師卻知法犯法,惡性重大,且鄭男出庭時還辯稱,因老闆愛喝酒,為了給老闆一個好印象,不得已才喝酒進而酒後駕車,且未以同理心對待被害者家屬,在家屬不願和解情況下,仍執意匯款300萬元,意圖「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」,審酌後判他7年6月。
二審高院審理時,鄭男則一改先前態度,當庭二度起身鞠躬向死者家屬致歉,稱即便家屬認為他「死皮賴臉」,仍會用餘生來彌補家屬的損害,望法官能給予緩刑。其辯護律師也稱,鄭男在案後在病床上摺蓮花、前往在死者靈堂跪拜,並以強制險200萬元、300萬現金支票及父母將房屋抵押貸款700萬元,賠償1200萬元給被害家屬,足證鄭男犯後態度良好,積極補償家屬。
不過,高男的妻子表示,自己至今看男仍會感到害怕、心裡不舒服,希望法院能幫忙討回公道。告訴代理人也說,鄭男是法律法律人,所以非常清楚「犯後態度」會影響判刑一事,更指出鄭男到靈堂跪拜時,都不忘要拍照存證,認為根本並非誠心懺悔,僅是想求輕判所做的舉動,更指鄭男的所作所為,是在「強迫被害人原諒」,另死者家屬如今傷痛未解,尚未有原諒意願,頂多酌減一年刑度,希望不要給予緩刑機會。
高等法院合議庭評議後,於昨(10)日撤銷原判決的刑度,改判鄭男有期徒刑4年6月。本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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