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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只助理費除罪化!陳玉珍再提案讓緩刑犯參選 綠委轟:幫蘇清泉開後門

記者詹宜庭/台北報導

陳玉珍修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,陳培瑜痛批幫蘇清泉開後門。(資料圖/民進黨提供)
陳玉珍修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,陳培瑜痛批幫蘇清泉開後門。(資料圖/民進黨提供)

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相關修法,引發黨內茶壺風暴,今(10日)再提案修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26條,意圖放寬參選公職的「排黑」條款,讓緩刑犯人也能參選。對此,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痛批,藍委蘇清泉因為屏東醫院大火案獲得緩刑,陳玉珍此舉就是幫蘇清泉開後門。

陳玉珍提出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26條修正案,提案說明指出:緩刑制度適用對象多為犯罪情狀輕微案件,且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「高度悔過」、「無再犯之虞」,但現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26條第9款卻規定,只要是緩刑期間均不得參選,已過度擴大「排黑」的打擊範圍,對於我國鼓勵更生人的司法目的有所不符,顯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虞,所以為矯正現行過度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規定,以符合憲法所保障的參政權而提此案。連署人為蘇清泉、林德福、羅明才、黃仁、林倩綺、鄭天財(Sra Kacaw)、顏寬恒、謝龍介、陳永康、盧縣一、陳菁徽、游顥、邱鎮軍、王育敏、林沛祥、楊瓊瓔、許宇甄。

對此,陳培瑜痛批,蘇清泉因為屏東醫院大火案獲得緩刑,陳玉珍此舉就是幫蘇清泉開後門,「提案照顧完顏寬恒後,又照顧蘇清泉,民進黨沒有辦法接受」。不過,陳玉珍卻說,蘇清泉沒有緩刑,而是緩起訴,更稱自己沒寫道,應該要再把緩起訴加在裡面。她認為,緩起訴跟緩刑都很輕,質疑「連易科罰金都可以參選,罪刑更低的緩刑為何不行?」

#蘇清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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