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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官長助女軍上車「推屁舉腿」:錢債肉償?他被記2大過求翻身結局出爐

社會中心/林昱孜報導

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周姓士官長協助女同仁上軍車「推屁舉腿」,遭投訴違反性別份際。(示意圖/資料照片)
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周姓士官長協助女同仁上軍車「推屁舉腿」,遭投訴違反性別份際。(示意圖/資料照片)

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周姓士官長,在2021年任職機械化步兵連期間,環抱女同仁大腿上舉、推屁股協助上中型戰術輪車,還曾在LINE群組表示:「好噢,接受錢債肉償嗎?」,遭檢舉違反性別分際,人評會核予2大過。周姓士官長不服,提出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更一審判周勝訴,案經大隊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逆轉改判周敗訴,全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周姓士官長遭投訴違反性別分際,人評會接獲反應後立即展開調查,調查發現周姓士官曾以手指戳女同仁身體,在訓練時,會以手推屁股、膝蓋頂背、手拉手腕協助上車,還曾對女性說出「你這麼大隻,我應該抱不動妳」、「像她這麼小隻的就可以抱的起來」,有女同仁在群組通知繳納飲料費用時,周姓士官長回覆:「好噢,接受錢債肉償嗎?」,上述情事足以認定周有未尊重性別互動份際情勢。

大隊認為,周已經違反國軍人員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,110年9月召開人評會後,決議核予大過2次懲罰。周則認為,懲罰已違反比例原則,出發點僅是希望協助同仁盡快上車、開玩笑舉動,而非出於性騷意圖,縱使基於開玩笑心態仍不妥適,但情節應屬於「輕度肢體騷擾」,被核予最重度懲處違反比例原則,應予撤銷。

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認為,軍方懲罰為維繫部隊紀律,性質屬內部管理措施,不得提起行政訴訟,裁定駁回。但最高行政法院准許,北高行更一審認為周基於「開玩笑心態」打鬧,從女性同仁反映來看,不算重度違失,判決周勝訴,案經大隊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再逆轉,改判周敗訴,全案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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